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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外广告设施技术安全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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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城市容貌标准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第129号)7.0.2广告设施与标识设置应符合城市专项规划,与周边环境相适应,兼顾昼夜景观。7.0.3广告设施与标识使用的文字、商标、图案应准确规范。陈旧、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应及时更新、修复,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。7.0.4广告应张贴在指定场所,不得在沿街建(构)筑物、公共设施、桥梁及树木上涂写、刻画、张贴。
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97号)1.0.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,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,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,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,创造健康、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。1.0.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、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。1.0.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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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组织或公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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菏泽市广告雕塑管理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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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社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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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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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个,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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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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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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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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